不是说人都有被爱的权利吗?
-----正文-----
何云初第一次见到郝奇,是在他走进郝奇酒吧的前一周。
那天何云初的心情很不好,他甩开保镖各处闲逛,却在买冰激凌的时候被人摸了屁股。通常情况下,何云初是不在公共场合动手的。所以他假扮怕事小朋友迅速离开,再尾随摸他屁股的红发白人,将其拖进背巷打断了右手。
未免再惹事端,何云初扣上兜帽把帽檐拉得很低。他知道自己这张脸容易引人误会,虽然他并不介意多卸几条胳膊,但相比起来他还是更不想被人摸屁股。
走到海边时,何云初看到有街头乐队在演出。
一把大提琴,一架鼓,一把吉他,一张键盘,唱歌的是键盘手,唱的是首重新编曲的《Creep》。听的人不少,或坐或站,有近有远。
何云初先是被歌声吸引的,慵懒低沉的烟嗓,说不上多动听,却分外入耳,听着很舒服,越听越觉得好听。于是他循着歌声走近,然后就由听变作了看,再然后就恍惚有些听不清是唱了些什幺了。
他像是陷入了这首歌的情景中,毫无预兆,寸步不能挣扎逃离。
歌中在唱:
When you were here before,
couldn't look you in the eye.
You're just like an angel,your skin makes me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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