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本来该躺在病床却藏身在暗处的萧尔,躲过了坦桑尼‧梅森朝病床击发的子弹。两年后的现在,萧尔却坐卧在不是写着他的名字的病床上,枪头稳稳地瞄准着杀手,看着心思缜密如千丝万缕的杀手刚刚在他眼前铸成大错,他的手臂被妥善地包覆着,仍能一眼看见手背上丑陋蜿蜒的烫疤,那手上低伏着葛拉克17还指着空无一人的墙缘,进退维谷。
「放下枪。」
他动也不动。
「我不会再说一次。」萧尔说。
他微笑着闭上眼,一脸从容地照做。
「该怎幺称呼你?」萧尔问:「是该以你订购机位时用的班杰明‧鲁本;还是像法庭那样称你为迪雷尔‧贾许?」
「真的吗?」杀手反问他,以轻盈的步伐进逼,离病床只剩三步之遥。「你决定花时间讲这些废话?」
「你显然认定我不会开枪。」
「不,你会开枪打伤我,但绝对不可能一枪打死我。这不难想见不是吗?你执着了这幺多年,追求的是一个答复、一种救赎、一次解脱……而不是让我痛快得一枪毙命。」他说。「如果你真的介意名字这种小事,就叫我贾许吧。这样你也比较习惯,不是吗?」
萧尔侧身滑下床,越过屈身躲在床底下的休斯,站到贾许的另一侧,中间多隔了一张病床,也避开直接被对方扑过来袭击的可能性。这点居心大可不必猜忌,他的对手有胆缴械不是为了投降,而是要他松懈,直到这样三步之遥的范围内,就算手上有一把上膛的枪也不保证能在近身肉搏中胜出。萧尔用枪已经超过二十年了,他一向懂得枪最难对付的状况不是射程范围外的目标——恰恰相反——而是距离太近的目标。如今所有的警察单位都把一项经过实测的数据列入教战守则:在枪未上膛而且还插在皮套里的状况下,面对持有刀械的歹徒的安全距离应达十五公尺之多。反观持枪的状况下仍应保持至少五公尺的距离,才能让自己存有一线生机。这两项数据都远比电影跟电视剧里演的高出许多。即使此刻面对的人手无寸铁,但他必须假设这个杀人机器身上每一寸都是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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