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5日上午,亚特兰大,富尔顿法院
「罗素‧萧尔被控谋杀坦桑尼‧梅森一案开庭审理,请检方作开庭陈述。」
「庭上,被告罗素‧萧尔于2010年3月25日起遭警局停权处分,却在同年4月1日停权期间使用警局配枪击毙坦桑尼‧梅森。由一审出庭的相关证人得知,被害人梅森意图杀害被告未遂,这说明了被告有充足的行凶动机,而且很不幸地,被告选择了完全非法的手段行凶。更惹人非议的是,根据市警局犯罪调查部的勘验结果,被害人遇害当下并未有明确的攻击行为,诸多迹证显示本案为刻意谋害,罪证确凿。」
年轻的助理检察官乔‧波恩罕字正腔圆地说完,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坐下。
「辩方,你的开庭陈述。」
波恩罕做到她能做的,用最不容置喙也最重要的讯息破题,确保所有人短暂的注意力还未分散之前听到最重要的部分,在大家开始失去耐心之前结束陈述......就跟她过去每一次所做的事情一样。这只不过是兵戎相见前无关紧要的前奏,如同小菜一碟。
就像许多在法律界力争上游的女性,波恩罕也替自己取了一个中性的名字。这个圈子就跟梵谛冈一样充满了沙文主义,男性的权威远远高于女性,而当一切诉诸公堂时,名字就足以形成某些定见。法学院的一名学姐曾告诉她:一旦那些沙猪法官第一眼看到诉状上是琳达或娜塔莎之类的名字,妳写的任何东西他们都不会看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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