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锋陷阵是男人的浪漫。
感受着夜风像刀子一样划过脸颊,感受着身下大黑马奔跑时隆起的肌肉,感受着身后数千人一起呼吸发出的声响,这一刻,顾怀那颗总是平静的心也泛起了些涟漪。
他没有打过仗,认为活着比什幺都重要,最讨厌把性命寄托在某件事或某个人上的生活方式,在过去的一年中他在山里挣扎,曾经无数次告诉自己和莫莫活着很不容易,要好好活下去,但这一刻他竟然在带兵冲锋...只能感叹世事总是这幺奇妙。
从城门到叛军大营不过三里地,以马匹的冲锋速度,再加上丘城城门前一片坦途,不到一刻钟便能摸到大营边上,往日李易就是这样挑准叛军大营冒起炊烟埋锅做饭的时候带骑卒出城四处乱炸,然后趁士卒没有集结便带兵回城,一来二去搞得叛军惶惶不可终日的同时,又没什幺战损,才算是给今夜的突袭留下了这不到五百的骑卒。
自古以来,骑兵都是封建时代最有杀伤力的兵种之一,在马匹的帮助下,原本柔弱的步卒变成了具有高度突击性和机动性的部队,其中尤以游牧民族的骑兵最为出色,因为他们不仅能自带干粮进行长途奔袭,还能在远距离就掏出弓箭用从小锻炼出来的箭术给步卒方阵第一轮打击。
只可惜顾怀身后这批步骑混合的部队,步卒里没上过战场的青壮居多也就罢了,骑卒也不是什幺正规骑兵,虽然已经出城跟着李易打过几次胜仗,但很显然还没办法能听从指挥运用阵形,或者掏出弓箭来撕破大营外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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