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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大学的生活和我想象的不太一样。我想象中的法学院是那种古老的、庄严的、走廊里挂着历代法学家的画像、空气里弥漫着纸张和时间的味道的地方。现实中的法学院是一栋灰白色的六层楼房,楼下停着一排共享单车,门厅里贴满了社团招新的海报,楼梯拐角处有人在背英语单词,有人在啃煎饼果子。
但教室里的东西和我想象的一样。阶梯教室,黑色皮椅,白色投影幕,讲台上站着一个人,穿着一件深灰色的西装外套,头发花白,说话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像是从法律条文里直接长出来的。
“同学们好,我是法理学这门课的老师,我姓陆。”
陆老师。和我穿越之前的姓氏一样。这个无关紧要的巧合让我的心跳快了半拍,但很快又恢复了正常。巧合就是巧合,不是信号,不是暗示,不是一个世界对另一个世界的回应。它就是两个互不相干的平行线在某个点上的偶然交汇,过去了,就分开了。
“法理学不是教你们怎幺打官司的,”陆老师把老花镜往鼻梁上推了推,“法理学是教你们问一个问题的——法律是什幺。”
法律是什幺。
我在那个地下室里用手指在水泥地上写刑法条款的时候,我以为法律是武器。我在法庭上听到“十一年”三个字的时候,我以为法律是答案。我在方远把刑法释义递给我的时候,我以为法律是工具。但现在,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师站在讲台上,用最平静的声音告诉我——法律不是武器,不是答案,不是工具。法律是一个问题。一个问题,需要每个时代、每个人、每个案子给出自己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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